发布时间:2025-01-18 18:13:42
1. 疗养区、高级别墅区、高级宾馆区的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50分贝,夜间40分贝。
2. 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55分贝,夜间45分贝。
3. 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的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60分贝,夜间50分贝。
4. 工业区的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65分贝,夜间55分贝。
5.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、内河航道、铁路主、次干线两侧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70分贝,夜间55分贝(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)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